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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丨东台法院“一揽子”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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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19 19:25:01 打印 字号: | |

“不用打官司也能拿到钱,真是太谢谢你们啦!”几位农民工纷纷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表示感谢。

近日,东台法院三仓法庭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主动靠前服务,不局限于案件本身,“一揽子”解决了建设工程衍生出的多名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案止多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案情回顾

A公司将工程的部分劳务分包给包工头张某,张某因追要工程款,将A公司诉至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A公司和包工头之间只约定了总工期,工程项目单价未明确,项目完工之后又互相扯皮,剩余工程款一直未给付。通过进一步调查,承办法官发现该项目还有7名农民工工资未解决。

一边是当事人双方互不让步,一边是涉及多名农民工的群体利益纠纷,承办法官意识到必须在有限的审判资源和时间内“一揽子”妥善处理涉案纠纷,给其他未起诉的主体积极正向的法律指引,避免引发群体性矛盾纠纷。

承办法官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发展利益着手,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通过列举项目清单、面对面对账、释法说理等方式,帮助当事人从原先的“激烈对抗”转为“凭心而论”,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进一步缩小分歧。同时,向A公司告知案涉农民工生活困难的现状。在多轮调解下,一项项具体的项目工程造价全部谈清,A公司愿意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将7名农民工约至法庭,就农民工薪酬问题一并解决。

但是又一个问题接踵而至,工资怎么发,应该发多少?包工头与农民工仅约定了工作总量和天数,就工资标准未作明确约定。

为及时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帮助包工头和农民工商定工资发放方案,寻求到矛盾的“最优解”,另一方面,向农民工普及合同签订的法律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法律意识。最终,经各方同意、协商一致,法庭与三方约好时间,A公司将所欠工程款送至法庭,并由包工头通知农民工来法庭领取他们的“血汗钱”。至此,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有效防止了“一案结、多案起”的出现。



 

责任编辑:b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