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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法院举行“黄海湿地碳汇能力司法修复基地”揭牌仪式暨“法佑大美湿地 润泽世遗明珠”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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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02 16:51:19 打印 字号: | |

法佑大美湿地 润泽世遗明珠


司法修复基地揭牌

暨增殖放流



6月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6月1日上午,值《湿地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碳汇能力司法修复基地”揭牌仪式暨“法佑大美湿地 润泽世遗明珠”增殖放流活动在黄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举行。省法院环资庭庭长马杰,南京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朱建新,南京中院环资庭庭长陈迎,盐城市湿地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张超,盐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标,东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峰,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冯惠祥等领导出席活动,东台法院院长谭斌主持活动。


王晓峰书记致辞

湿地是大自然对东台最深情的馈赠,也是东台最宝贵的家底。近年来,东台市委市政府锚定“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目标定位,以全域视野厚植绿色生态,开展清澈河流、清朗天空、清新土地攻坚行动,匠心打造长三角最美“绿心”。
今天的“黄海湿地碳汇能力司法修复基地”揭牌仪式以及“法佑大美湿地 润泽世遗明珠”增殖放流活动,对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推进湿地保护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会推动黄海湿地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必将会守护好江苏唯一世界自然遗产。真诚期待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黄海湿地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推进。东台市委市政府也将为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高质量运行创造最优环境,共同谱写沿海湿地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华彩篇章!


张超副主任讲话

司法服务生态修复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践行为人民司法宗旨、保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有效抓手,对充分发挥司法对生态破坏的源头预防、综合治理、保护修复等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有利于推广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法治意识。湿地保护中心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构建盐城市湿地司法保护共建、共享、共治新机制,形成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资源修复、普法教育、监督管理全要素一体化的湿地司法保护体系。


马杰庭长讲话

要践行“两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道路。准确理解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要强化审判职能,发挥保护修复功能。将能动司法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要优化体制机制,谋划环资审判愿景。加强环境资源案件跨域司法协作,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协同的生态环境立体化保护“江苏经验”“盐城模式”“东台样本”。


会签协作协议

活动中,谭斌院长代表东台法院、张超副主任代表盐城市湿地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黄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共建协议》。协议明确,各方加强交流协作、协同发力,共同构筑黄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出席活动的领导共同见证协议签订。

修复基地揭牌

随后,南京中院朱建新专委和盐城中院韩标副院长共同为“黄海湿地碳汇能力司法修复基地”揭牌。开启了黄海湿地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碳汇生态价值机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新篇章。


谭斌院长表示

东台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审理环资案件,扎实开展生态修复,积极助推环境治理,为守护碧水蓝天、放大世遗效应,助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东台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登船增殖放流

揭牌仪式后,出席此次活动的领导和同志登船出海,共同在指定水域进行了增殖放流,现场共放流鱼苗二十余万尾,以实际行动优化黄海湿地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参加活动的还有

东台市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弶港镇、公证处等单位同志,以及东台法院部分干警,弶港镇部分村民代表。



 

责任编辑:b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