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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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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11 11:43:49 打印 字号: | |

(一)网上立案

1. 律师、法律工作者可通过登录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办理立案申请。

当事人可通过登录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 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等在线方式办理网上立案,并根据法律规定上传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

2.网上立案法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进行登记立案。

3.对需要补正材料的案件,告知(电话联系或网上注明)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在网上退回材料。

4.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案件,向申请人告知相关情况(电话联系或网上注明),做好释法引导工作。

5.网上立案审核尽量在申请人提交立案申请材料后三日内完成,至迟不能超过法定立案登记期限。登记立案后,通过短信提示等方式告知申请人相关立案信息,并以电子文书方式将《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二) 跨域立案

1.协作法院跨域立案专员对接收的起诉材料应当实时登陆跨域立案服务系统,登记立案信息,扫描制作电子卷宗,形成电子数据包推送至管辖法院,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接收的纸质起诉材料转送管辖法院。

2.管辖法院在七日内作出受理通知或者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当事人审核结果。

3.当事人应当在协作法院现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银行账号确认书》,随卷移送审判庭。

(三)窗口立案

1.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二楼立案大厅现场办理立案。

2.当事人需提供起诉状、原被告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

3.立案法官接收起诉材料,对起诉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4.不能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先收下材料按照法定期限办理决定是否立案。

5.当事人提交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形式要件的,立案法官给予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6.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向当事人送达法律释明函,如当事人仍坚持要求立案,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

7.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送达《缴费通知书》,明确应当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和缴费期限。

 
责任编辑:zh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