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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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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11 11:43:02 打印 字号: | |

 (一)信访接待

1.当事人需携带信访相关书面材料到诉讼服务中心一楼信访大厅办理信访事务。其中申诉和申请再审需提供材料包括申诉状(再审申请书)、原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新的证据资料、个人身份信息等,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当事人应根据诉讼服务中心导诉人员安排,指定到对应窗口办理案件查询、联络法官、举报投诉、材料收转、申诉等相关事务。

3.信访接待法官在接待来访当事人时,应当认真审查申诉相关材料、听取当事人意见、完整记录来访信息。能够当场解答处理的当场解答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按规定期限处理。

4.信访接待窗口发现当事人的诉求可以通过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权利寻求司法救济的,引导当事人至立案登记窗口。诉求属于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告知当事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当事人还可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开通运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向上级法院申诉信访。

(二)举报投诉

1.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举报投诉窗口,由专职人员负责接收群众举报投诉与意见建议,并转督察部门处理,也可根据当事人要求直接联系督察部门工作人员到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接待。

2.当事人如果来法院反映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由诉讼服务中心导诉人员引导当事人至举报投诉窗口。

3.对于名为举报违法违纪行为,实为投诉法院案件处理的,引导至信访接待窗口。

4.当事人还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三)网上信访

1.“江苏诉讼服务网”设网上信访功能,负责接收当事人从网上提交的信访材料。

2.诉讼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网上信访材料的接受、甄别、分流、处理和回复。

(四)来信办理

1.当事人如不方便现场办理信访事务,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办理。邮寄地址:东台市北海中路2号东台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信访接待室),邮编:224200。

2.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所有以“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办公室”以及相似名称为收件人的来信,以及审判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转办的属于立案、信访事项的来信的分拣、登记、分流、办理、回复。

3.来信办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每封来信均必须在信访管理系统中详细登记来信人的基本信息。

(2)登记来信时应当与案件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实时比对,及时了解案件所处的审级、案件处理结果、当事人曾经来访和相关诉求等情况。

(3)经过比对,应当对来信分别情况处理:

①对本院正在审理、执行中的案件,属于相关审判业务庭或执行部门正在审理、执行的,转交审理、执行案件的部门处理。

②对本院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申请复议、申请异议的上诉状、复议书、异议书,移交做出裁判的审执部门。

③民事再审申请书、刑事申诉状,经审查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属于本院受理的,移交立案登记窗口。属于上级法院受理的,告知当事人;经审查不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书面向当事人释明,并将材料退回。

④对已经用尽法律程序的案件反映情况的,移交负责涉诉信访的人员。

⑤对举报、投诉法官违法违纪的来信,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4)对从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省人大、省政法委、省联席办、省信访局、省涉法涉诉联合接待中心,以及本院审判管理部门转办的信件,由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来信办理的人员进行登记、分流、处理。

(5)来信办理情况应当视情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

 
责任编辑:zh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