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法院的消防设施维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东台市人民法院消防设施维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东台市人民法院内
(三)项目最高限价:28万元。
(四)质量标准: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相关合格的消防手续。
(五)工期:40日历天。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七)本工程招标内容如下:
东台市人民法院消防设施维修工程主要包括:应急照明及报警系统改造、消主控制室改造、消防水泵房改造等,总造价约28万元,具体工程量以现场踏勘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从事本次询价货物的生产或销售,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二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应自行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踏勘日期2019年7月12日15时到本院统一踏勘。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四、评标定标办法:合理最低价法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在上班时间到东台市人民法院309室报名(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0515-85293006。
东台市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