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时堰法庭就一起一审被告不服一、二审判决其给付一审王某等9原告劳动报酬信访案,邀请辖区相关人员开展案件质量公众评。
一是评议主体广泛。参评人员既有村(居)人民调解员、一般公民,也有村支部书记、人民陪审员,还有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以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12名评议员年龄最大的72岁,最小的39岁,平均年龄51岁。既有大学本科学历,也有小学毕业。案件的当事人和代理人现场参加评议。
二是评议形式切实。由法庭负责人主持,向评议人员分发一、二审判决书后,先由信访人陈述信访请求和理由,再由诉讼对方发表观点意见。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评议人员对照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向双方核实后,结合判决主文确定的权利义务发表评议意见。最后由涉案所在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点评。
三是评议内容丰富。针对信访人的诉求,评议代表认为:“打酒要问拎瓶的,谁找我做工,我就向谁要工钱,法院判决合情合理。”“建筑商的工程款是否给了承包人,农民工无法举证。”“法院几次上门送达找不到人又无法联系,公告送达不错。”“多的不过2000多块,少的只有几百块钱,但农民工的钱不管多少,要及时解决。”“法院本来就案多人少,不要再无理上访了,司法资源耗不起!”
四是评议效果明显。通过评议,评议代表及点评人一致表示;“公众评”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创新载体,具有民间性、群众性,零距离,是司法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有力展现;换换角色做工作,效果会更好,有利于息诉罢访,我们自愿庭外多做工作;结合文书评质量,更有利于提高文书制作能力,更能让老百姓看得懂。参加评议的信访人代理人当场表示:一定想办法做通当事人的工作,让他以法维权,不再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