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近几年受理的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呈增多趋势,2004年审结37件,2005年43件,2006年60件。该院对此类案件增多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原因分析
1、追求时尚,草率结合。不少年轻人思想前卫,热衷于追求时尚,对一见钟情式的浪漫爱情尤为喜欢,对不拘任何形式的同居生活比较乐于接受。尤其对于许多单身在外工作的人而言,购房结婚的压力太大,无奈之下也会选择较为简单的同居生活。其中一些因同居期间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在懊悔当初的结合过于草率的同时,再选择草率地分手,但往往由于当初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的权属未作约定而产生纠纷。
2、父母做主,缺乏了解。目前在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青年更看重传统风俗的结婚仪式,将法定的结婚登记看作可有可无,仍沿袭的由父母做主,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仪式而结合,并没有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更有甚者还未达到法定婚龄便“奉命成婚”。由于此前并未经过认真相处,彼此不够了解,在“婚后”生活中发现性格差异较大,由于双方都还年轻,分道扬镳在所难免。如双方家庭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财产等问题,最后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3、聚少离多,矛盾突出。部分籍贯相同的农村青年外出打工时在一起同居,女方有了身孕后便回到老家生产和带小孩。男方则继续留在城市中,一些人由于意志薄弱,经不住缤纷世界的诱惑,或有了“第三者”,或染上赌博等恶习,根本无暇顾及“家庭”及子女。长期的聚少离多,使得双方缺少沟通,矛盾越积越深,最终爆发。女方从子女的角度考虑,多数会到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解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
二、对策建议
1、深入群众,宣传法律。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要深入社区、企业、镇村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教育群众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合法、有效、健全的婚姻。
2、深入持久地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厂矿企业、高校、农村基层组织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使他们认识到婚姻事关终生幸福,要以正确的心态对待婚姻和伴侣,切忌草率了事,要互相接触、充分了解,慎重、全面地考虑,切不可冲动行事。
3、加强对在外务工青年的关心和教育。社会各界要切实关心在外务工青年的生活,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尝试建立务工人员“探亲权”保障机制,使“打工仔”也能享受到平等权利,享有普通人的婚姻生活。用工单位的工会等组织在热情关心帮助在外务工青年的同时要加强教育,引导他们在工作之余把学习作为求生存、求发展的第一要务和自觉行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坦然应对各种挑战和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