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有效提升队伍素质和法院形象,为争创全国优秀法院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东台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采取阶段性的重点整治与规范化的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对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是整治目标明确。既确立了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队伍素质优良、管理机制健全、社会形象良好等总体目标,同时设定了干警对领导班子满意率、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零发生等具体目标,可操作性强。
二是整治重点突出。主要针对个别庭室创新力、凝聚力不强,少数干警政治素质不高、宗旨意识不强,个别干警业务素质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审判作风不踏实、效率低下以及队伍管理机制和审判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大力开展重点整治活动。
三是内容具体详实。该《意见》对政治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内容和要求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中层干部建设方面加强动态考核和实绩测评,对未完成岗位目标管理责任目标的,分别按未完成一项、二项、三项和三项以上任务以及其他疏于管理的情形,设定不同的惩戒措施,直至责令辞职或免职。同时在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坚持法官遴选制度、修订完善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改善干警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详实的规定。
四是处理措施严格。该《意见》根据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有关纪律和制度,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对处理措施进行了细化,对法院干警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了细致的分类和说明,从徇私枉法到违反上下班制度,都逐条规定了严格的处理幅度,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降职、待岗学习、辞退或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