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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法院反映农村赡养案件当事人呈高龄化趋势建议完善落实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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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辉、杨鹏  发布时间:2007-04-11 10:48:59 打印 字号: | |
  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当前城市社会保障机制已逐步完善,失业、医疗、养老已各自形成保障体系,而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很大范围内没有实行,“养老”的矛盾显得较为突出。东台法院对近两年农村赡养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存在双方当事人高龄化趋势。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原、被告的平均年龄分别为74.8岁和46.9岁;原告年龄80岁以上占26.6%,75岁以上占53.3%;被告年龄60岁以上占11%,55岁以上占20.7%。法庭上经常会出现耄耋父母与白发儿女对簿公堂的一幕,作为被告的儿女有些也已失去劳动能力,同样需要子女赡养。

  针对农村赡养案件所呈现的这一特点,该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落实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着力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加以落实,切实解决广大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多数农民的收入来源于种田,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后就失去了收入来源。而按照有关政策有子女的农民又无法享受到“五保户”补助,养老就只能依靠子女。虽然也有低保补贴,但只能照顾个别现象。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切实予以落实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途径。

  二是大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要在农村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确立敬老尽孝为荣,忤逆不孝为耻的正确荣辱观,弘扬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美德,通过社会舆论帮助教育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

  三是进一步强化法制教育。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农民懂得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明白女性和男性有同样的赡养义务。
来源:五烈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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