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工作运行机制,确保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东台法院通过建立以《审判管理通报》、《督察通报》、《业绩考核通报》、《涉诉信访通报》为内容的四项通报机制,切实发挥通报的褒扬、批评、警示、问责和导向功能,推进法院整体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是建立审判管理通报制度。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各审判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审判业绩、案件定期抽查或重点评查等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向全院干警通报,促进各项审判质效指标的稳步提升,保障审判执行工作良性运行。
二是建立督察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以及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反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后勤保障服务等管理制度的人和事进行的通报,从而确保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彻底杜绝制度“空转”和失灵现象。
三是建立业绩考核通报制度。由考评办公室经过对全院干警考核后对各部门和干警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的通报,进一步发挥法官业绩考评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四是建立涉诉信访通报制度。由立案庭每月初对上一月度当事人的信访投诉情况、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其它有关涉诉信访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反映信访工作动态,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