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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法院四项措施积极应对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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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蕾  发布时间:2007-03-29 11:18:28 打印 字号: | |
  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即将实施。新《办法》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它的实施将极大地保障弱势群体能够打得起官司,但由此也将会对人民法院尤其是对基层法院产生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影响。为此,东台法院经过认真研究分析,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该院针对即将实施的新《办法》,专门召开全院大会,统一全体干警的思想,使干警对新《办法》实施所可能带来的收案数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问题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引导干警以良好的心态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不断提升办案效率。

  二是出台规定,规范管理。该院组织专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新《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在征求全院干警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东台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加大经费使用的管理力度,节约开支,堵塞漏洞。

  三是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加大对法院经费的保障力度,全力将新《办法》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经费不足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坚持有为才有位的理念,全力服务地方党委中心工作,审慎办理涉府案件,继续深入开展审务进机关活动,以良好的工作业绩争得各界理解和支持。

  四是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三月下旬,该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院各有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务院的要求,严格规范地按照新的标准收取诉讼费,并按要求办理退费和减、缓、免等手续,对违反规定超标收费或应退不退、少退的相关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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