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华日报》公布13起案件,东台法院审判的孙慧琴受贿案名列其中。
3月23日,东台法院受理盐城技师学院原教材科副科长、图书管理员孙慧琴受贿案。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审判力量组成合议庭,明确要求要将此案办成铁案,作为我院打击商业贿赂的重要方面。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孙慧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教材供应商所送购书回扣及好处费,合计人民币69265元。2006年6月,东台法院判处孙慧琴有期徒刑五年。7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孙慧琴有期徒刑五年的终审裁定。
案件生效后,东台法院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了汇报,得到充分肯定。市治贿办作为案例向省治贿办作了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