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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法院分析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案件上升现象并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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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06-07-03 08:42:0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上半年,东台法院共受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案件数高达27件,判处罪犯102人,与去年同期的10件13人相比上升685%。此类犯罪因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极易演变为邪恶势力,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极大的威胁。目前,打击此类犯罪已成为“严打”整治斗争、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东台法院针对此类案件作了如下分析:

  一、当前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的特点

  1、人数众多,一人涉及多案。此类案件的被告人通常以同乡、同学、亲戚、朋友为纽带纠集在一起,臭味相投,一起案件少则三五人,多则二三十人,某些被告人一人就涉及十几起案件。以2005年7月份的一起案件为例,被告人刘某与他人发生争吵后被他人打伤,次日刘某纠集十四人,购置了二十几根钢管准备打架,对方听说后也纠集了二十多人并从外地请了十多人前来要个说法,双方人数达到了四、五十人。

  2、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一些案件的被告人,凶残暴戾,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后果。2005年12月,向某等团伙成员为寻衅滋事逞威逞强,购置材料专门制作了6支铁质红缨枪,10多次纠集数人无事生非制造麻烦,使用红缨枪、砍刀、铁棍等械具,不问青红皂白就乱砍乱打。一次竟因洗澡将与之产生纠纷的朱某脚筋砍断,造成朱某血管砍裂,骨头砍折,3处轻伤。

  3、有劣迹、前科的被告人占据相当比例。此类案件的主要成员基本上都有前科劣迹,恶习很深,屡教不改,有的甚至是“三进宫”、“四进宫”人员。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判决生效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分子中,有前科、劣迹的达37名,占此类罪犯总数的36%。

  4、青少年犯罪居多。据统计显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中的青少年约占犯罪人数的90%,其中未成年人占42%。

  5、社会反响强烈。这类案件发生地大都在公共场合,时间大都是白天,社会群众亲眼所见,反响强烈,认为缺少安全感。

  二、此类犯罪案件上升的原因

  1、文化素质低、自控能力差。此类犯罪的被告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没有接受良好教育;他们对是非认识局限狭隘,往往年纪轻,有体力,血气方刚一触即发,对其行为将产生的后果往往不假思索或缺乏辨别能力;自控能力差,内心不安定,不服输,有逞强好胜心理。

  2、受不良文化影响,沾染恶习。歌厅、网吧、游戏厅、浴城,这些“是非场所”常常是引发犯罪案件的“重灾区”。一些青少年盲目崇尚暴力、追求刺激,受到“是非场所”色情、暴力、恐吓等内容渲染,沾染不良生活习气,模仿其中的纠合方式、组织形式、作案手段、强盗逻辑,参与社会邪恶势力,干出了违法犯罪的勾当。

  3、社会管理不力,普法教育还不够深入。社会管理不到位,社会行为约束机制不健全,普法教育流于表面、不深入,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打打闹闹并不构成犯罪,以为只要没把人打伤或打死就不犯法,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4、打击力度不够,形不成法律上的威慑。虽然此类犯罪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坏、危害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寻衅滋事只能在五年以下、聚众斗殴没有重伤、死亡后果的只能在十年以下处刑。一些被害人由于惧怕报复打击等原因,不敢报案,不愿作证,给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带来诸多困难,从而使执法部门在打击处理时找不到全面、确凿的证据材料和确切的法律依据,一些犯罪分子趁机钻了法律空子,有的逍遥法外,有的降格处理,客观上放纵了邪恶势力犯罪。

  三、遏制此类案件上升的对策

  1、开辟多种教育途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控能力,约束自身行为。同时,借助媒体对相关案件作针对性宣传报道,并辅以法律知识讲解,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理念。通过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双管齐下,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使广大青少年自觉远离违法犯罪活动。

  2、拓宽就业渠道,开展健康文体活动。用工作和休闲娱乐充实年轻人的生活。鼓励他们多就业,多与社会接触,积极参加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这样,可以让他们感受到生活的美好,珍惜社会的安定,同时,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无形中起到一种约束作用,减少犯罪的发生。

  3、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净化社会环境。这些场所和行业是此类犯罪活动频繁之处,也是其滋生蔓延的土壤。因此,要加强对这些场所和行业的治安管理,及时发现并掌握犯罪活动规律和作案方式,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适时采取打防并举的措施,有效遏制犯罪活动的发生。

  4、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综合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综治委、派出所、司法办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社会治安齐抓共管,强化社区控制功能。公、检、法机关要统一执法思想,将“严打”方针贯穿于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从重从快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对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

                          (根据刑庭材料整理)
来源: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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