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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庭网上立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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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06-16 11:22:56 打印 字号: | |
  为完善人民法庭网上立案工作,特制定有关人民法庭网上立案实施办法。

  一、网上立案范围

  人民法庭网上立案依照本院关于人民法庭受理案件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网上立案的操作要求

  按照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所规定的对立案管理、排期管理等有关要求进行操作(详见本院编发的《法院综合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或该系统中的帮助功能)。

  三、网上立案流程

  1、人民法庭负责立案的人员在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及相关材料后,审查是否符合本庭立案条件,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庭长审批。批准后,开具诉讼费缴纳通知书,由当事人直接到农行缴纳费用。

  2、当事人凭已缴纳的农行收款收据交立案人员,由立案人员开具诉讼费收款专用票据、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其他材料交当事人。

  3、诉讼费的减缓免。当事人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的,具体收费办法依据《东台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办法》。

  4、立案人员按操作程序录入微机网络,并交庭长签字分办。

  5、人民法庭进行网上立案时,如出现案号、案由难以确定或重号等类问题时,必须随时与立案庭取得联系,由立案庭统一处理。

  6、如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条件,向其说明理由以后仍坚持诉讼的,由立案庭审查决定。
责任编辑:东台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