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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法院谋求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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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云昌  发布时间:2013-09-11 16:10:2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东台市人民法院针对各类社会矛盾叠加,各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增多的实际情况,加大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近三年,6个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员成功化解各类纠纷8000余件,及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法庭的办案压力。

  在指导原则上,该院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实行依法指导、依法监督、协同指导。对于违背自愿原则、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政策不当的案件,法庭予以纠正或撤销。在组织发动上,各法庭根据辖区区域经济和人文特点,如三仓庭区沿海开发、时堰庭区企业集中、唐洋庭区“三农”纠纷突出等,具体确定各法庭和每名法官的具体工作职责。在督查考核上,考核内容包括:法官指导工作考评,驻庭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绩效,调解工作的社会评价等。

  指导员包干制度 ——各法庭应选派业务骨干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员。指导员定期参加责任区人民调解组织会议,深入责任区对文书制作、调解程序、调解依据等予以指导。委托调解制度——创造性开展“大家来断家务事”、“信访纠纷公众评”、“道德评议上台说”等活动。培训制度 ——选择典型案件,邀请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过程和案件讨论。

  该院运用在各人民法庭驻庭办公的“人民调解窗口”借助有关部门、基层组织的力量进行协助调解,形成诉讼外调解网络。坚持挂牌持证调解制度,建立健全驻庭办公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避免随意性。积极与市财政部局和司法局协调,解决经费保障方面的困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月通报、季汇报、年报告等形式,分析民间纠纷的动向和发展趋势,研讨调解工作思路,共同解决在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因案而异,努力追求人民调解效果。该院在“诉、警、司诉前联动”机制的基础上,选用有一定群众基础、办事公道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群体性纠纷。选用当地威望高、熟悉乡土人情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易激化的家庭、婚姻、邻里纠纷。选用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医患纠纷、建筑工程质量等 “骨头案”。
责任编辑:杜云昌